5月11日上午,省消保委组织召开《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改意见征求会,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法学会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省消保委执行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马剑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消保委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对前期开展的法规修改工作进行了梳理总结,同时介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改初稿),并对重点修改条款作出相关解释说明。
会议充分肯定前期省消保委开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改工作取得的成果,各单位围绕预付卡管理、全装修商品房、快递行业、教育培训等条款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建议。
省商务厅建议,要明确预付卡定义,提高预付卡准入门槛,建立多跨协同机制,通过实施强制备案、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等制度,明确严肃惩处机制并加大处罚力度,有效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省邮政管理局建议,增加相关规定明确快递赔偿纠纷。当前快递行业中存在消费者邮寄商品时申报的价值与实际价值差异较大的情形,快递发生损毁或丢失时容易引发相关赔偿纠纷,建议对此予以明确。
省教育厅建议,结合“双减”相关政策区分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进一步明确非营利性培训经营者是否适用相关条款,同时建议明确相关处罚条款。
省建设厅建议,完善全装修商品房相关规范。全装修商品房投诉较多,尤其是装修标准与实际标准不符问题较突出,若能对此予以规制将能减少很多纠纷。
省法学会建议,增加相关条款规范直播电商平台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针对卖房捆绑销售车位、格式条款、赠品质量等问题,建议予以规范。
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消保分局、网监分局、质量发展处、食品生产处等处室人员针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改初稿)中的电子商务平台、汽车三包、保健品会销等条款进行了交流发言,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下一步,省消保委还将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召开《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改意见征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