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效能,推动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6月22日,浙江省消保委、省高院、省市监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建设 进一步深化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作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消保委组织在化解消费纠纷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实现全流程对接和闭环管理。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消保委组织及时就地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性作用。每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配备1名联系法官和1名庭务主任。联系法官由辖区人民法庭或基层法院的法官担任,主要负责指导调解、诉讼服务、法治宣传、协调联络等工作;庭务主任由各级消保委工作人员或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日常管理、维护和服务,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帮助办理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等事务。
据了解,全省各级人民法庭将积极协同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消保委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2022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消保委全覆盖,并在问题较为集中、消费纠纷较为多发的基层消保委分会先行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将坚持诉源治理和以人为本等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源头化解,力争将大部分纠纷解决在诉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