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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消费纠纷诉调对接省级地方标准发布啦!

  • 时间:2023-02-20
  •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 作者:

  日前,由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临海市消保委以及临海市人民法院共同起草的《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DB33/T 2561-2022)正式发布,并于2023年1月1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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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规范》在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服务基础、服务要求、司法确认、支持起诉、服务机制和服务改进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全省填补了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无标可依”的空白,对加快推进全省诉调对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构建和完善“上下统一、社会共治、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体系,提升维权工作效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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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为提高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率,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浙江省消保委于201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诉调对接工作。目前,全省各级消保委已全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依托司法确认、联合调处、在线调解等手段,在各类型消费领域,办理诉调对接案件共计4354起。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浙江省消保委关于诉调对接的主要进展和做法:

  

  1、台州临海试点先行:2016年年末,浙江省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率先在台州临海进行试点。临海市消保委在零经验、零基础的情况下,实现了与法院人员、机制、流程、平台等有效对接,出台了《关于推行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全省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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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台全省指导意见:为解决消费纠纷调解缺乏刚性、协议缺乏法律执行力等短板问题,浙江省消保委多次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协商,于2017年12月和省高院联合印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与省高院签署合作备忘录。《指导意见》规定了诉调对接工作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部门职责、工作流程、机制等内容,实现了消保委调解与司法保障的有效衔接。各市、县(区)消保委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与当地人民法院合作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3、出台地方标准:①2020年5月27日,临海发布全国首个《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地方标准,该标准涉及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机构、内容及流程、督查考核等八个方面,明确了司法确认、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和支持诉讼四项对接内容,完善了身份证明查验、消费纠纷调解记录、调解文书制作三大调解步骤,梳理了确认材料、确认文书、文书编码三类纠纷材料,有力提升诉调对接工作的科学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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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2020年11月12日,长兴发布全国首个县级《消费纠纷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指南》,并上升为市地方标准规范。该标准围绕工作原则、基本要求、调解服务、诉调对接机制、诉调对接内容、信息化、督察考核等七方面内容及相关具体细则,为规范化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立规矩”。

  ③2022年7月27日,诉调对接的浙江地方标准——《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服务规范》通过评审。2023年1月19日起《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服务规范》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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