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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暗访项目询价通知书

  • 时间:2023-02-27
  •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 作者:

   为切实履行消保委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省消保委拟在“3·15”前开展暗访拍摄项目,真实掌握消费侵权行为。现发布有关询价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省消保委将以暗访、个案调查等形式,对前期征集的消费领域内存在的消费侵权行为进行暗访拍摄,整理素材形成消费侵权行为调查短片。

   二、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自行与询价单位进行对接,获取有关报价准备所需的详细情况及资料。

   2.报价单位应符合承接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有提供所需服务的能力。

   3.对拟拍摄内容要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外传。

   三、报价单位资质等要求

   1.必须具备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脚本策划和视频拍摄、制作的资格、能力和经历。

   2. 能提供项目具体实施计划,核心成员有参与本项目的时间保证,并能按时按质提交成果。项目成果经询价单位验收通过后付款。如因询价响应人原因未能按时按质提交工作成果,给询价方造成损失的,询价响应人应赔偿询价方实际损失。

   3. 项目报价合理,能按照询价方工作需要开展,服从询价方工作安排。

   4.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政府机关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予考虑。

   四、项目预算

   120000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五、提交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必须密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浙江省消保委秘书处。

   3. 询价响应文件应当包含附件所列内容。

  

   以上资料应在2023年2月27日17:00前送达浙江省消保委秘书处。

   报价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询价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依约追究对方责任。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060315。

   联系地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杭州市天目山路226号网新大厦801室。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二0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暗访项目询价通知书.docx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Cxas0IR%2BLm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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