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陈先生向鹿城区消保委投诉:其与其友人线上购入某影院3D电影票进场观影,但该影院3D电影拒绝提供3D眼镜,其与友人无奈购买眼镜观影。此事在购票时以格式条款强制要求,涉嫌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要求商家退还费用。
鹿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经调查,该电影院确实存在不免费提供3D眼镜行为,经过工作人员的教育,被投诉电影院对消费者进行了消费退款。
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需设备,消费者购买了3D电影票就已经构成合同关系,影院经营者应依约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提供3D眼镜等设备,消费者自愿另行购买除外。电影院为谋取经济利益,单方面告知不提供免费3D眼镜,实际上是将应承担的服务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责任,强制消费者对其付费,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鹿城区消保委在此提醒相关企业,要承担起属于自己的营业成本,不进行成本转嫁。消费者也应对于此类损害权益的行为说不,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进行维权,共同建设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