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林女士于2023年4月18日通过网购平台一家班服店购买了36套夏季校服(家委代为购买)。在穿着两天后,其中34条校裤全部都出现质量问题,如裤裆脱线和跳线等。林女士立即与商家沟通协商,要求将有质量问题的校裤作退货或换货处理,但对方一直拖延不回复。无奈之下,林女士便向省消委会投诉。
省消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通过绿色通道将投诉转至网购平台协助处理。平台客服告知林女士,其可协助商家补偿360元,无法满足其退货退款的诉求。林女士无法接受此方案,坚持要求退货。随后,省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并耐心沟通,告知商家整批夏季校裤都出现同一质量问题,非单个现象,建议其为消费者作退货处理。经多次协调,最终商家同意退回所有校裤的费用,并承担退货运费,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及第二款“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这批衣服只穿了两次,却全都出现同一质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合理的理由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同时,因消费者是通过平台购买,平台对商家也负有一定的监管义务,故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也可寻求购物平台的协助,督促商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