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中消协字〔2023〕59号)要求,在前期我省有关工作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拟表彰我省的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等12个集体为2022—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黄冠英等14名同志为2022—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广东省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广东省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广东省惠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广东省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
广东省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广东省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消费者委员会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消费者委员会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消费者委员会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黄冠英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
林雅莹 广东省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部长
李廷义 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
周振文 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副部长
余海东 广东省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监督部部长
庄伟锋 广东省汕尾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
吴 凯 广东省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
谢 辉 广东省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主任
李建秋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欧阳艳珣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
李毅翔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消费者委员会主任、副秘书长
邝占群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消费者服务中心负责人
韦一平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
李向明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人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消委会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
受理单位: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91563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