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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

  • 时间:2023-12-09
  • 来源:广东消委网
  • 作者:佚名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中消协字〔2023〕59号)要求,在前期我省有关工作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拟表彰我省的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等12个集体为2022—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黄冠英等14名同志为2022—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广东省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广东省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广东省惠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广东省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

  广东省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广东省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消费者委员会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消费者委员会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消费者委员会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黄冠英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

  林雅莹 广东省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部长

  李廷义 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

  周振文 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副部长

  余海东 广东省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监督部部长

  庄伟锋 广东省汕尾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

  吴 凯 广东省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

  谢 辉 广东省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主任

  李建秋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欧阳艳珣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

  李毅翔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消费者委员会主任、副秘书长

  邝占群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消费者服务中心负责人

  韦一平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

  李向明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人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消委会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

  受理单位: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91563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c315.cn/html/web/gongkai/1726539168669913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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