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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 时间:2024-03-16
  •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 作者:佚名

  2022年12月1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天涯区新风路至团结路段的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月2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检验报告对该公司进行核查,发现其经营的韭菜等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量超过最大残留限量,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可能会导致小规模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工作。监管部门也将不断加强监督抽检和执法力度,并对高风险食用农产品品种进行重点监管。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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