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此类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起正式实施,其中对强制搭售行为作了专门规定。四川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艳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题一:《条例》中针对“强制搭售”有哪些具体规定?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问题二:如何理解上述规定中的“显著方式”?商家应该怎么做?
“显著方式”一词通常是指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以清晰、明确且容易被消费者注意到的方式展示相关信息。“显著方式”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商家以明确、透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关键信息,避免误导或欺诈行为的发生。
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应该包括以下几点:1.信息应明确无误,相关信息应以加粗、斜体、不同颜色或其他视觉手段突出显示,以便消费者在众多信息中快速注意到;2.重要的信息应当放在显眼的位置,如商品标签的正面、广告的主体部分或者合同的开头等;3.商家应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包括可能的限制条件和附加费用,而不仅仅是吸引人的促销内容。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将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传达给消费者,从而遵守《条例》的要求,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问题三:“默认勾选”是否属于强制搭售行为?
在商品销售中“默认勾选”的方式,违反了市场交易最基本、最重要的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背购买者的意愿,系强行搭售行为。
比如,小张经常在某app预订酒店,该app通过大数据分析小张以往的搜索、预订记录或交易习惯,得知他偏好于入住高端酒店,并且有在出行前购买旅游保险的习惯。当小张再次通过该app搜索酒店时,网站默认为他勾选了更贵的高端酒店选项,并且增加了价格较高的旅游保险产品,小张不经意间就完成了购买。小张可能并未注意到这些默认勾选的选项,这与他以往的选择习惯相符合;但对于消费者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导致花费更多的金钱。
问题四:为避免被“强制搭售”,消费者今后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什么?
首先在进行交易前,消费者应仔细阅读意向产品的宣传材料和销售文件(包括风险提示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客户权益须知等),充分了解产品具体情况。其次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充分地比较、鉴别和挑选,留心设置的默认勾选项,避免被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有效维护自身的自主选择权。最后消费者要树立维权意识,保留好合同、转账凭证、发票等证据,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或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消委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