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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不合格椰子角,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被罚没款5.45万元

  • 时间:2024-07-08
  •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 作者:佚名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3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显示,因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椰子角,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被罚没款54500元。

  据介绍,1月31日,梧州市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藤县万家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椰子角(制造商: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生产日期:2024年1月3日)进行监督抽样,样品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上述椰子角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月12日,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向梧州市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被抽样品真实性的异议申请;3月19日,梧州市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提出的异议申请,并于4月19日作出不认可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提出的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明,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椰子角120包,销售价格为37.5元/包,违法所得为4500元。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上述批次椰子角采取召回措施,但由于售出时间较长,没有召回相关产品。

  据悉,针对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椰子角的违法行为,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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