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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有坑!面对“种草”信息,七成消费者冲动下单

  • 时间:2024-07-26
  • 来源: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 作者:佚名

  “种草”是网络流行语,指给潜在的消费者推荐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促其购买,类似于“推荐”“分享”。为了解“种草”消费现状,日前,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开展了“种草”消费调查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037份。调查结果显示,当前“种草”消费人群集中在25岁以上占比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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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显示,月收入在3000以上人群更容易接触“种草”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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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收入或者生活费在5000元以上的受访者有389人,占比37.51%;3000元至5000元的受访者有342人,占比32.98%;2000元至3000元的受访者有156人,占比15.04%;1000元至2000元的受访者有94人,占比9.06%;不足1000元的受访者有56人,占比5.4%。

  调查显示,“种草”信息很容易通过消费者日常消费模式进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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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访者通过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接收到的“种草”信息最多,占比66.35%;通过淘宝、京东、拼多多等购物类APP接收到的“种草”信息次之,占比54.48%;通过百度、夸克等搜索引擎接收到“种草”信息的占比35.78%;通过小红书等种草平台接收“种草”信息的占比35.2%。

  

  调查结果显示,服装鞋包类被购买的次数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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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草”消费中,服装鞋包类消费排第一,占比62.97%;餐饮住宿类消费排第二,占比48.31%;护肤化妆品类消费排第三,占比36.35%;其他依次是文化娱乐类、其他类和旅游出行类。

  调查结果显示,超五成受访者感觉消费习惯到被大数据捕捉。

  51.11%受访者的消费习惯被大数据捕捉,被精准推荐商品或服务;25.94%的受访者能快速获取商品或服务信息;15.81%的受访者收到过网络平台自动推送的消费信息;7.14%的受访者收到过明星或网红对商品所做的推荐信息。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八成消费者遇到过虚假宣传;只有19.38%的受访者从未遇到过虚假信息。

  调查结果显示,面对“种草”信息69.14%的受访者出现过冲动消费情况。

  2023年5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调查结果显示,50.34%的受访者没有主动识别广告意识;

  调查结果显示,当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货不对板时,半数以上受访者会选择与实际消费的商家协商。

  58.15%的受访者选择与商家进行协商;17.94%的受访者会向“种草”发布平台进行反映;17.55%的受访者会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6.36%的受访者会将“种草”发布者列为投诉对象。

  建议:从根源上控制虚假“种草”行为

  贵州省消协根据此次问卷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

  网络平台应对发布内容“把好第一关”,切实履行主体经营监管责任,从制度建立、账号管理、内容审核、违规治理等方面立规立约,从根源上有效控制博主虚假“种草”行为。对于构成商业广告的“种草”行为,应提示“种草”者及相关方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明示“广告”标识。对违规发布虚假信息、垃圾营销等内容的账号严格处理。

  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种草”消费的监管,对虚假“种草”行为实施重罚,形成有效震慑。研究并制定“种草”式广告的甄别定性标准,明确“好物分享”与“软文营销”的法律边界,制定相关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对于被判定为商业广告的营销行为,严格按照《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消费者应提高对虚假“种草”的辨别能力,不要轻信网红“种草”推荐的产品或服务。一旦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或发现经营者有虚假宣传行为,及时向网络平台反映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


原文链接:http://www.shanxi315.org.cn/index/index/detail?id=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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