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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婴儿电动摇椅比较试验询价通知书

  • 时间:2023-09-23
  •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 作者:佚名

  婴儿电动摇椅以"哄睡神器"悄然走红,受到部分宝妈宝爸的青睐,但电动摇椅存在着部分安全隐患。为了解市面上婴儿电动摇椅的质量安全信息,给消费者提供正确的判断依据,省消保委秘书处拟对各平台销量较高的婴儿电动摇椅开展比较试验工作,现发布询价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对各平台销量较高的婴儿电动摇椅集中买样,大概15批次;

  2.对婴儿电动摇椅安全性能方面进行检测,包括但不限定于稳定性、静态负载和束缚系统等项目;

  3.提交书面检测报告和分析报告。

  二、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自行与询价单位进行对接,获取有关报价准备所需的详细情况及资料。

  2.报价单位应符合承接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有提供所需服务的能力。

  三、报价单位资质等要求

  1.必须具备提供电动摇椅相关检测资质,不仅要熟悉电动婴儿摇椅相关法规,还要了解掌握相关产品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比较试验。

  2.能提供项目具体实施计划,核心成员有参与本项目的时间保证,并能按时按质提交成果。项目成果经询价单位验收通过后付款。如因询价响应人原因未能按时按质提交工作成果,给询价方造成损失的,询价响应人应赔偿询价方实际损失。

  3.项目报价合理,能按照询价方工作需要开展,服从询价方工作安排。

  4.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政府机关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予考虑。

  四、项目预算

  55000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五、提交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必须密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浙江省消保委秘书处。

  3.询价响应文件应当包含附件所列内容。

  

  以上资料应在2023年9月21日17:00前送达浙江省消保委秘书处。

  询价响应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询价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依约追究对方责任。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17857403233。

  联系地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杭州市天目山路226号网新大厦811室。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二0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婴儿电动摇椅比较试验询价通知书.docx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BUctoj01Rm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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