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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扫码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调查询价通知书

  • 时间:2023-09-23
  •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 作者:佚名

  停车缴费、点餐、购物……如今,扫码支付代替人工服务已然成为一种常见做法,但这种本该“提高效率”“便捷快速”的消费方式,却因为部分场所的特定设置,给不少消费者带来困扰。为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个人信息等权益,省消保委秘书处将对扫码强制关注公众号等开展消费调查。现发布相关询价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1.根据“扫码强制关注公众号”有关背景及出现的问题设计调查问卷,并通过线上线下发放。调查问卷发放数量约600份;

  2.在杭州及周边城市范围内的重点场所开展“扫码强制关注公众号”调查,调查地点不得少于30处;

  3.提交调查报告。

  二、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自行与询价单位进行对接,获取有关报价准备所需的详细情况及资料。

  2.报价单位应符合承接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有提供所需服务的能力。

  三、报价单位资质等要求

  1.必须具备开展有关调查的资格、能力和经验。

  2.能提供项目具体实施计划,核心成员有参与本项目的时间保证,并能按时按质提交成果。项目成果经询价单位验收通过后付款。如因询价响应人原因未能按时按质提交工作成果,给询价方造成损失的,询价响应人应赔偿询价方实际损失。

  3.项目报价合理,能按照询价方工作需要开展,服从询价方工作安排。

  4.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政府机关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予考虑。

  四、项目预算

  60000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五、提交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必须密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浙江省消保委秘书处。

  3.询价响应文件应当包含附件所列内容。

  

  以上资料应在2023年9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浙江省消保委秘书处。

  询价响应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询价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依约追究对方责任。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17857403233。

  联系地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杭州市天目山路226号网新大厦811室。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二0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扫码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调查询价通知书.docx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AVTQFqN8S0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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