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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消费维权一站式,共享法庭解民忧

  • 时间:2023-11-06
  •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 作者:佚名

  买家秀与卖家秀图文不符,上哪儿去说理?说好的赠品商家反悔,又该如何维权?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种种纠纷,总是令人猝不及防。消费者为了维权,得到处投诉调解,有的甚至还得上法院打官司,总结起来就是两个字:“麻烦!”

  为解决消费者这一烦恼,龙湾区法院、区消保委、区市监局联合共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站共享法庭,为消费者打造一站式“解纷便利超市”,进一步畅通了消费者维权渠道,通过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汇聚合力,赋能基层消费维权,推动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体系。

  近日,消费者陈先生以其向某石材厂购买的大理石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龙湾区市监局永中所进行投诉,要求某石材厂退还全部货款15万元。龙湾区消保委、龙湾区市监局永中所组织双方协商调解。但由于双方对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退赔金额存在较大争议,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眼看调解工作无法继续推进,龙湾区消保委、龙湾区市监局永中所随即启动消费纠纷调解难案递交共享法庭协助机制。龙湾法院民二庭法官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站共享法庭,与龙湾区消保委秘书长,龙湾区市监局永中所指导员、调解员一同在线调解这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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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官的线上指导,消保委线下协助下,调解员在线咨询行业专家,帮助各方了解大理石材产品质量、安装操作等专业性问题,同时厘清了当事人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由此,当事人双方一致确认不是购买的所有石材都存在质量问题,仅有用于安装楼梯的部分石材存在质量争议。基于此,法官在线解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妥善解决问题。

  随后,陈先生表示同意将赔偿金额降为3500元。但石材厂经营者却向消保委表达了自己的疑虑:“对方找人施工用的胶不好导致大理石边缘‘黄了’,这不能证明就是我的石材有质量问题。不过,考虑到对方的实际损失情况,我也愿意出2500元适当补偿。我担心的是,签了调解协议会不会就意味着我店里的产品真的有质量问题?”

  面对经营者的疑虑,消保委做了进一步解释:“现在双方的差距仅1000元。如果进入诉讼程序,针对石材的质量问题,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再加上其他诉讼成本,所耗费的精力与费用将远超你们的争议金额,将给双方增加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很不划算,也不明智。建议双方都各退一步,互谅互让。”同时,消保委还阐明了本次的调解协议仅仅就经营者自愿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补偿予以载明,这并非质量鉴定书,更不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

  

  同时,区消保委秘书长也提醒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要进一步完善合同内容,并就产品安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消费者尽到提醒告知义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最终,双方一致同意按补偿款3000元签订调解协议。石材厂经营者当场向陈先生支付了上述补偿款后,双方握手言和。

  作为消费者身边的“解纷便利超市”,区消保委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站共享法庭,对接区法院,集成“浙江消保在线”“浙江解纷码”等数字平台,以诉前消费调解、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多元解纷为主要职能,通过一屏一线一终端,实现线下矛盾“一地解”、线上矛盾“一站调”。同时,该共享法庭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前端治理优势,汇聚消保委律师团、行业专家委、维权义工等社会维权力量,突出法院专业指导及裁判示范保障,协同打造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服务便捷、解纷高效、普法精准、示范权威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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