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9月,姜先生在天台县人民东路某店购买了一辆汽车,价格为116800元,半个月后发动机异响,检查发现为发动气缸损坏,要求商家更换新的发动机,商家表示只能维修,双方协商不下,故向天台县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联系双方了解详细情况,姜先生表示汽车还在保修期内,发动机就出现质量问题,要求商家更换新的发动机。商家表示按照该店正常流程,只能进行维修。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诉方给予投诉人免费更换新发动机,姜先生表示接受,该纠纷终结。
【案例评析】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
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发动机在六十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所以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免费更换新的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