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9月,李先生通过拼多多平台在天台某店购买了两瓶野生黄精原浆,收到货后发现为三无食品,没有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信息,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赔偿,双方协商不下,故向天台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联系双方了解详细情况,李先生收到的产品确实为透明玻璃瓶包装,且无任何标签。商家则表示该产品为代发,并不知道没有合格证明。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自行下架商品,并且退还货款及赔偿李先生500元,该纠纷终结。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本案中,消费者提供的证据可证明其收到的食品属“三无产品”,商家作为销售者未尽到对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合格证等资质的审查义务,应认定属于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情形,所以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款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