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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归还后仍继续扣款 消保委助力维权退款

  • 时间:2023-12-04
  •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 作者:佚名

  【案件简介】

  近日,周先生向湖州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反映其在湖州市中心医院大厅内机器上借了某品牌充电宝,还进去的时候支付了三块钱,次日又发现被扣了99元,显示借充电宝的位置是在医院内某店铺里没有归还,但其实际没有在该店铺借过充电宝,其拨打充电宝公司客服电话没有解决问题,请消保委帮忙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湖州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滨湖分会接到该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当事人对情况进行具体了解。当事人表示其只在医院内其他地方借用过充电宝,且已经归还,未在扣款的店铺站点借用过拨打品牌客服400电话根据提示提交申诉该扣款订单被驳回,问题没得到解决,故致电希望可以解决。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工作人员随即联系店铺负责人,希望他那边可以配合处理,但是该店铺负责人表示已经和该品牌充电宝取消合作,店铺内目前不存在该品牌充电宝,工作人员去现场进行查看也确实如店铺所说,通过店铺给的联系方式希望可以联系到相关负责人但其表示也已经离职,至此维权工作陷入瓶颈,随后工作人员转换思路,查询了医院内其他设有该品牌充电宝的门店,终于在附近某店内找到了此品牌充电宝站点,后通过此店人员联系上充电宝负责人,经过核对确认为消费者因归还时未将充电宝归还到位而产生的费用,而系统显示的点位不对则是因为和之前的店取消合作后该充电宝负责人没有修改信息直接将该设备放置到其他门店所产生的误会,目前已经为投诉人办理了退款,并变更充电宝设备的信息。

  【案例评析】

  作为共享充电宝的租借双方,也就是消费者和企业,事实上存在合同关系,双方都要遵守平等公平原则。对于消费者来说,应注意观察是否归还到位,证明自己尽到了归还义务,同时商家也应完善相应的保障或申诉机制,及时主动去调查核实问题。

  【消费警示】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时共享充电宝前认真阅读用户协议,归还时注意是否成功。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注意搜集并保留证据,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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